時間: 2015-09-18 09:02:56 來源: 恒高官方網站
為鼓勵學生出勤和規范收費標準。制定如下優惠標準,全市統一執行。
年級 |
批次 |
繳費日期 |
優惠條款 |
小學 預初至初二高一/高二 |
第一批 |
2015/12/7(含)之前 |
一次性購買23次課,可獲贈3次課 |
第二批 |
2015/12/25(含)之前 |
一次性購買24次課,可獲贈2次課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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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三 |
第一批 |
2015/12/7(含)之前 |
一次性購買22次課,可獲贈3次課 |
第二批 |
2015/12/25(含)之前 |
一次性購買23次課,可獲贈2次課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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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三 |
第一批 |
2015/12/7(含)之前 |
一次性購買20次課,可獲贈3次課 |
第二批 |
2015/12/25(含)之前 |
一次性購買21次課,可獲贈2次課 |
優惠說明:
1、學生上課,先消耗的是其購買的課次,再消耗贈送課次。一次性購買以及獲贈課次均為同一科目。
2、贈送的課次,只限寒春班使用,不管學生是否來上課,贈送課次均無法進行退轉。
3、所有請假的課次費用,在該季度課程結束后統一結算。因教師請假,該次課給予退費。
4、學生也可按月付費,不享受任何優惠。課程中途更換科目不能享受優惠。
舉例解說:
學生在寒春班第一批優惠期內總報讀高二數學26次課(含23次購買課次和3次贈送課次),若寒春班實際該科目出勤25次課,有1次請假,則在課程結束時,該科目則無任何費用剩余。若寒春班實際該科目出勤是22次課,有4次請假,在課程結束時,該科目則只需退1次課費用,依次類推。
教師優惠:
上海市在職中小學教師(中專、技工和職中除外)子女:提交證明材料如教師資格證、醫療證或會員證等及戶口簿復印件,任何時候報名均可享受課時單價9折優惠。若在規定時間內繳費還可享受贈課優惠。
適用期限:
本標準適用于寒春班報名(2015年9月13日至2016年6月25日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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