時間: 2016-11-22 14:20:32 來源: 恒高官方網站
為鼓勵學生出勤和規范收費標準。制定如下優惠標準,全市統一執行。
年級 |
批次 |
繳費日期 |
優惠條款 |
小學/預初 初一/初二 高二 |
第一批 |
2016/12/5(含)之前 |
一次性購買22次課,可獲贈3次課 |
第二批 |
2016/12/25(含)之前 |
一次性購買23次課,可獲贈2次課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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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三 |
第一批 |
2016/12/5(含)之前 |
一次性購買21次課,可獲贈3次課 |
第二批 |
2016/12/25(含)之前 |
一次性購買22次課,可獲贈2次課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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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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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批 |
2016/12/5(含)之前 |
一次性購買19次課,可獲贈3次課 |
第二批 |
2016/12/25(含)之前 |
一次性購買20次課,可獲贈2次課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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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等級考 (高二、高三) |
第一批 |
2016/12/5(含)之前 |
一次性購買16次課,可獲贈2次課 |
第二批 |
2016/12/25(含)之前 |
一次性購買17次課,可獲贈1次課 |
優惠說明:
1、學生上課,先消耗的是其購買的課次,再消耗贈送課次。一次性購買以及獲贈課次均為同一科目。
2、贈送的課次,只限寒春班使用,不管學生是否來上課,贈送課次均無法進行退轉。
3、所有請假的課次費用,在該季度課程結束后統一結算。因教師請假,該次課給予退費。
4、學生也可按月付費,不享受任何優惠。課程中途更換科目不能享受優惠。
舉例解說:
學生在寒春班第一批優惠期內總報讀高二數學25次課(含22次購買課次和3次贈送課次),若寒春班實際該科目出勤24次課,有1次請假,則在課程結束時,該科目則無任何費用剩余。若寒春班實際該科目出勤是21次課,有4次請假,則在課程結束時,該科目則只需退1次課費用,依次類推。若寒春班該科目實際出勤18次課后終止上課,則只需退回4次課費用。
教師優惠:
上海市在職中小學教師(中專、技工和職中除外)子女:需要同時提供教師資格證,聘用合同或其他可證明在職的文件,及戶口簿復印件。在本標準適用期限內任何時候報名均可享受課時單價9折優惠。若在規定時間內繳費還可享受贈課優惠。
適用期限:
本標準適用于寒春班報名(2016年10月31日至2017年6月25日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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